一、名稱:109年全國第十屆「北港媽祖盃」排球錦標賽 二、分項計畫執行編號: B-3-16 三、依據:107-111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子計畫B-3修平加值特色:體育運動競賽之探 索教育,培養運動品格、團隊領導、自信態度的職場軟實力,指標項目辦理推動代表隊參訪國內、外競賽交流動力。 四、目的:為推展本校排球運動,提升排球運動技術水準,加強排球戰術應用技巧及增加學生彼此球技切磋機會與發掘優秀排球選手為主要目的。 五、時間:比賽期程109年12月05日(六)起至12月08日(二)。 六、地點:北港鎮立體育館、國立北港高中、國立北港農工、建國國中、北辰國小、南陽國小。 七、參加對象與人數:本校男子組共計10人參賽。 八、活動內容設計/競賽內容/競賽時程: (一)報名時程: 1、球隊註冊日期:即日起至11月10日(星期二)下午5時截止。 2、組別:大專男子組 3、報名方式:採用網路信箱報名,報名費3000元(以匯票或現金採掛號郵寄)。 (二)競賽規程: 1、參賽學生於109年12月5日下午出發至會場,12月6日至12月8日依規定賽 程出賽。 2、依據本會審訂之最新六人制及九人制排球規則。 3、大會依各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於抽籤前公布,如每組報名未滿四隊時不舉行比。 4、六人制各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15分。九人制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 ,決勝局21分。 5、比賽用球:大會指定用球 conti。採用五號皮質彩色球。 6、各隊之職員欄須完整填寫,球隊比賽時若無職員到場則沒收該隊該場比賽。教 練及助理教練均須具備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規定之各級教練證照。 7、領隊會議第一階段:109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3時,第二階段:109年 12月9日(星期三)下午3時各球隊需派職員乙人出席,不得由球員或他人代 理行使職權。未出席者不得更換選手名單,全賽程中視同無自由球員設置。 8、凡參加本盃賽之選手均具有被本會徵召為各級國家代表隊之義務。 9、109年11月18日(星期三)下午2時假台北市朱崙街20號8樓802室,中華 民國排球協會辦公室舉行抽籤。 (三)比賽地點:雲林北港 (四)比賽時間:09:00-19:00 九、評分標準:(需有評分項目與配分比) (一)勝一場得二分,負一場得一分,棄權零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二)如二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各隊在該循環全部賽程所勝總分除以所負總分,以其商之多寡判定名次。 (三)如前項勝負分數總分之商相等時,則以各隊在全賽程所得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以其商之多寡判定之。 (四)如前項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者為勝,三隊以上時則抽籤決定之。 (五)自動棄權:自動棄權之球隊,除取消該隊未完賽之賽程外,與該隊比賽之成績不予計算。 (六)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判決為沒收比賽之該場比賽,該場比賽已完賽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完賽之賽程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獎勵辦法: (一)凡參加本盃賽之選手均具有被本會徵召為各級國家代表隊之義務。 (二)各組報名球隊在十五隊以上錄取六名、六隊至十四隊錄取四名、五隊以下錄取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盃以資鼓勵。 十一、預期成效: (一)透過團隊競賽活動培養學生運動團隊團結合作精神。 (二)提升學生參與體育運動競賽活動融入校譽認同感。 (三)學習奧林匹克運動精神,並真正明瞭價值與意義。 (四)預期10人參賽。 十二、十三、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北港朝天宮、北港鎮公所、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十四、承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十五、協辦單位:雲林縣警察局、雲林縣消防局、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雲林縣消防局第三大隊北
港分隊、嘉義縣南港水仙宮、國立北港高級中學、國立北港高級農工職業學校、雲 林縣立建國國民中學、雲林縣北港鎮北辰國小、雲林縣北港鎮南陽國民小學。 |
十六、活動聯絡人:博雅學院體育領域胡雲雯老師、吳誌鴻老師(04-24961100轉6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