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稱:中華民國112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 二、指標編號:耕E3-03 三、依據:112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策略編號E-3-2:建置自主運動環境,強化師生體適能,項目為辦理體育運動競賽活動,培養修平勇健青年,培養學生積極進取、團隊合作精神。 四、量化指標:當年度運動代表隊國內外交流隊次。 五、目的:為發展我國大專校院競技運動風氣,提高運動技術水準,培育優秀運動員,特舉辦中華民國112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 六、時間:112年03月21日(二) 至05月10日(三)止。 七、地點:依大會各指定場地舉行。 八、參加對象與人數:本校學生,預計5人。 九、活動內容設計/競賽內容/競賽時程: (一)報名時程:112年1月2日(一)起至3月1日(三)下午5時止。 (二)參賽資格: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軍、警校院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空中大學之運動員必須是111學年度正式註冊選課之學生始得參賽(需檢附參賽運動員第2學期註冊繳費證明及選課單影本)。 (三)報名運動競賽項目如下:
十、名額錄取方式: (一)二隊(人)或三隊(人),各錄取1名。 (二)四隊(人),錄取二名。 (三)五隊(人),錄取三名。 (四)六隊(人),錄取四名。 (五)七隊(人),錄取五名。 (六)八隊(人),錄取六名。 (七)九隊(人),錄取七名。 (八)十隊(人)以上,錄取八名。 十一、獎勵辦法: 全大運優勝參賽學校、運動員之獎勵,分獎盃、獎牌及獎狀三種;其頒給原則如下: (一)錦標獎盃(獎牌):頒給獲錄取各組各競賽種類、科目前六名者,並頒發組隊教練獎狀,其設有團體項目者,以團體成績為團體錦標成績。錄取名額依實際參賽隊(人)數核計。 (二)金、銀、銅獎牌及獎狀:頒給獲錄取各競賽項目前三名之運動員。 (三)競賽項目獎狀:頒給獲錄取各競賽項目第四名至第八名之運動員。 (四)運動精神獎狀:頒給競賽期間對運動員生活教育、運動品德及運動精神表現優異者;其實施計畫,由執委會訂定之。 (五)示範種類獎牌另行計算。 (六)本條第一款各組各競賽種類前六名,依各組參賽學校所獲各組各項金、銀、銅牌數,換算積分四分、二分及一分(第三名並列及男女混合組積分各半),加總後依高低順序錄取;分數相同者,以金牌數計,次以銀牌數計,餘此類推;技擊類部分計算錦標仍有相同,再採計「金牌運動員出場次數」、「銀牌運動員出場次數」、餘此類推「第八名運動員出場次數」以判定名次。 十二、預期成效: (一)透過競賽活動激發學生潛能。 (二)提供學生發揮專業實作能力與增加實戰經驗。 (三)培養學生自信。 (四)預期本校參與共 3 隊伍 5 人數參賽,預計得獎 3 人數。 十三、十四、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學校:中原大學 十五、活動聯絡人:體育中心-胡雲雯主任(04-24961100轉6800)、彭靖珊小姐(轉6810) |